我看了一下,死者说在山上发现了一个小木屋,可以作为四角游戏的最佳地点。

等一下,我往上一看,看到了日记的日期,去年的9月8号,算下来是在半年前左右,那也就是说张庆……并没有撒谎。

半年前,死者与张庆等去黄山玩,然后发现了黄山的小木屋,于是有了玩四角游戏的打算。

不对啊,死者玩四角游戏是出于爱好的一种,那凶手呢,总不会巧合一般的知道死者会来小木屋吧?

这个案子有点悬啊。

让我注意的还有一篇日记,写于半个月前,那就是郑筱冉发现她怀孕了,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死者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有轻生的念头与迹象。

说真的,我有点儿懵了,说郑筱冉是自杀,她一个人办不到,说是有人杀了郑筱冉,那会是谁呢?

不管怎么样,目标锁定在周晓晓、张庆等,还是要从四人身上下手了。

下午三点多,小李吃过了东西,回到了局里,问:“咦,其他人呢?”

“在忙呢。”我说道。“对了,小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当时问四人时有什么奇怪的地方么?”

小李摇了下头,说:“不好说,当时四人吓坏了,那样子不是装出来的,在我审问时,那几个还以为有鬼呢。怎么,看出来有什么不对吗?”

我说,没有,不过我怀疑是……张庆,他有很大嫌疑,只是找不到动机,也不知他的杀人手法。

“嗯,当时我也怀疑,可是一想又不对,一来是张庆余死者的关系,二来是张庆如何把一个大活人悄无声息的杀死,还要吊在上边呢?”小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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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注意一点,那根来上吊的绳子不是很高,如果我是凶手,可以把死者托举上去,但要让死者不仅乖巧,而且不发出一点儿声,谁也不可能吧?”小李道。

我点头,说你说的对,另外还有一点你还不知道,死者生前有被绑过,双手与嘴部有轻度勒痕。

“我有看笔录,上边清楚的说了,死者好好的进入小木屋,小木屋内只有四人,然后在游戏途中,死者遇害了。”我说道。“也就是说,凶手不仅在三人的眼皮子低下杀了人,还给死者绑了,最后又让死者上吊窒息。”

“不可能吧?杀猪也要叫唤两声,何况一个人呢,我不信。”小李惊了。

我看了一眼小李,说:“不信也要信,这案子很棘手,以我多年的经验,这可能一起高智商犯罪性的凶杀案件,看来我们要忙了。”

小李‘哦’了一声,忙问:“那现在怎么办?你怀疑是张庆么?”

“嗯,有点儿怀疑,不过周晓晓、徐杰、吴超也不是没有嫌疑,三个要是合伙杀一个,那简单多了。”我说道。“最怕凶手是别人,那案子就更棘手了。”

小李点头,说明白,那我再去一趟学校。

“你要不要休息一会,昨儿没好好休息吧?”我问了一句,昨晚让他守着四人,怕是没睡了。

小李笑了笑,说:“那有什么,今晚补一下就是了,又不是没熬过夜。”

“嗯,那去吧,辛苦你了。”我笑了笑。“对了,小张也在,你去了可以找他,要着重几点调查,一是死者与四人的关系如何,二是调查一下,当时张庆有说给死者打电话,这个要详细一些,具体到时间,三是四人的口供,全没有提到死者被绑一事,这让我奇怪。”

小李点头,说明白了,这就去。

对于这一起案件,我有很多看法,但没有一个站的住脚,或者说很多点不对。

过了有两小时,也就是五点多,美红过来,拿了一堆文件,道:“老许,结果出来了,经过我详细的调查,当时进过小木屋的人有十三个,八个是我们的人,其中你、我、小张、李哥是四个。”

我点头,说还有呢。

“宏伟哥、小陈也有进入,还有两个是新来不久的吴亮、刘剑。”美红道。“不过小陈不在,听宏伟说回家了,但是可以确认小陈有去现场。”

说着,美红把文件放在了桌子上,道:“这是对比结果,我把现场的脚印与我们的脚印一一对比,其中不明身份的脚印分别是五个人留下,应该是死者与四个目击者所留。”

我拿起来看了一下,想起了一点,问道:“对了,你们当时去了现场是什么时候?”

“凌晨四十到四十五。”美红肯定道。“接到报警是在凌晨二十七左右。”

我‘哦’了一声,盘算了一下,郑筱冉的死亡时间是在十二点二十左右,假设死者从上吊到窒息死亡时长不超过五分钟,也就是说凶手在十二点十五之前进入了木屋内。

凶手进入小木屋,用最短的时间绑了死者,把死者上吊,之后离开了案发现场,而所谓的‘最短时间’是四角游戏开始的第六轮期间。

如果说张庆是凌晨二十七左右报案,也意味了一点,张庆在凌晨二十七之前发现了尸体。

我上山要用时七八分钟,姑且认为张庆也是,而他发现死者之后,并没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有救死者,用时不会太久,所以估算一下,张庆是十二点二十之前到了黄山。

那时的死者可能还未遇害或者说正在遇害。

从张庆的口供来看,他来到黄山,在门外待了几秒,推开门,看到郑筱冉吊在绳子上,整个过程不见有别人,也就是说凶手已经把郑筱冉吊在了绳子上,而后离去了。

这么一算,凶手从进入小木屋,把人吊在绳子上离去,过程在五分钟左右,或者更短。

第六轮期间,在小木屋内发生了什么?

“对了,小美,你给小张说一声,脚印的事要落实。”说完,我去找了一下宏伟,检验报告还没出来,不过有对比了一下死者的鞋,与案发现场的脚印有吻合之处,也就是说其中一人的脚印是死者所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