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在李湛看来,刑罚的主要作用绝不是惩罚,而是威慑。

既然是威慑,就不能轻易使用,低标准的刑罚看上去固然能让人胆寒,可习惯以后呢?

吏治一旦有所下滑,不能按照标准执行刑罚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到时候刑罚定的再重,又有什么用呢?

本来应该治罪,却因为事情太小,亦或者习以为常,没人管,长此以往,还有哪个人会对这样的小额收受放在心上呢?

一旦人的心理上放松警惕了,被腐蚀也只是时间问题。

而要是真的贪污数额巨大的时候,不管律令定的标准低或者高,他都已经该死了,这时候两者的实际区别已经非常小了。

掰开了,揉碎了讲,李湛是希望立法的时候慎重,执法的时候严格,企图让法律成为具有威慑力的一条准绳,做到不枉不纵。

这也是李湛作为一名穿越者,烙在思想里的一些东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为关键的是,要让法律条文和当下的社会经济发展相切合。

只是当他这么说了以后,想要让张居正等人对这些贪腐的人,特别是贪腐的数量不多的人慎刑的时候,却遭到了张居正三人的集体反对,甚至还说了一个他之前始料未及的理由。

“无论是隋律还是唐律,亦或者明太祖的大诰,重要的绝不是定下贪腐罪行惩处的轻重,而在于有无。不管是贪十两银子需要被砍头还是说贪十匹绢需要被流放,他们贪腐的数量并不是重点,重点是他们做了不该做的事!”

“他们作为官员,拿着国家的俸禄,本该成为百姓的表率,却大肆贪腐,有失朝廷体面,更是辜负了天子的信任,这才是他们应该被惩罚的关键!”

“至于殿下你说的这种刑罚考量,只能用来治民,但不能用于治官,要不然官民的要求一样了,那官员的地位又如何体现?”

这段话让李湛听得瞠目结舌,他完全没想到自己想要放宽对官员贪腐标准的规定还会让官员的地位受到冲击。

只是认真想想,好像张居正等人说的也很有道理,说到底如今的大唐那是一个封建社会,主张的就是德治,而绝不是什么法治。

虽然法律规定的律令、条款都相当明晰,但真的落到实处的时候,看的并不是一个人犯罪的轻重,而是看这人究竟有没有犯罪。张居正自己去世后,万历新政没法延续下去,也有这么一个原因,官僚给他安了贪腐的罪名,虽然抄家没抄出来,但你就是有罪。

既然张居正道德上有瑕疵,那他推出的政策自然也是有问题的。

正是因为张居正等人的解释,李湛这才明白了为什么看古代的这些律法,有相当多不合理的地方。

特别是官员和百姓区别对待,治百姓罪的时候还不失宽宏,甚至要是遇到吏治清明,国逢盛世的时候,可能一年都不会治几个百姓的罪。

但是针对官员犯罪的时候,那叫一个严酷,有时候一些条款简直就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如此截然相反的态度,李湛一开始自然是不明白的。

不过现在,李湛也摸清立法那些人的心理了。

普通百姓和官吏是不一样的,这样的不一样不单单是地位上的,更是对他们的道德要求上的。这样一种区别对待,其实也不是什么歧视,只是一种人文上的进步,颇有几分人文关怀的意思。

百姓日常就是犯法,大多也只是对身边的邻居们有些影响,法律上还会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官员们就完全不同了,官员犯法影响的就是一县、一郡乃至国家一个部门的工作,更辜负君主的信任,在儒家道德观里是不可饶恕的。

至于执行力,反倒是被他们放到次要位置的。

这样的思路,倒也让李湛发现自己的一开始想法上的偏差,封建社会的法律绝对不能和现代的法律相比。

双方的立法思想,背后的原因都大不相同,若是真的强求依法治国,那就实在是南辕北辙了。

正因为这样,李湛也就放弃修改部分法条的努力,针对这次人们贪腐的问题,李湛也给出自己的判断——严惩!

反正法条不改了,这些贪官污吏更是不可能放过,至少也还能符合违法必究的道理,要真的未来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李湛可能也会主动考虑再次修改法条。

只是到时候,就不会像今天这么无知了,李湛考虑的东西大概也能更加全面了。

抛开被惩治的官员名单和贪污金额的事,最让下面官员们期待的东西终于宣布了。

岁末赏赐,这可是很多官员们每次最期待的大礼了,更何况这次西域在手,仅仅是通过丝绸之路,李湛就获利颇丰。

更不用说,之前李湛接连从西域各国和突厥拿到很多财物。

以往的时候,因为战事比较频繁,压根没有闲下来的时候,不可能有这么轻松来分发岁末赏赐的事。

如今就大不相同了,就是李湛也在一番计算后决定让麾下众人们过上一个肥年,也好犒劳他们这些时日的辛苦。

因为之前的时候很少进行岁末赏赐,这次李湛定下赏赐的规格也是出人意料的高,几乎是一次填平了之前两年的空缺。

这么丰厚的赏赐更是让大臣们喜笑颜开,纷纷称赞李湛的仁德,虽然现在河西等地的羊肉价格已经被压得很低了。

可能多拿点钱买肉吃,谁又能拒绝呢?

这次会议就在一片祥和、其乐融融的氛围中结束了,至于那些贪污腐败份子又有谁去关注呢?

更多的人只会唾弃一下他们,甚至会嘲笑他们短视,明明在李湛麾下机会多的不行,非要跑去贪钱财,又不是家里没钱,这不就是目光短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