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那人是?小宇?”

“老王你也看到了?”

突然王常峰的话另二人彼此对视,而随后二人又望向袁天宇,只是此时袁天宇的眼神虽然看向他们二人,但是充满了一丝的茫然,似乎在寻思什么,这种眼神另二人彼此对视甚是疑惑。

“等有机会了咱们与他碰个面,交谈之后便知是不是小宇。”李博涯稳了稳心神轻声道。

“博涯,常峰你们聊什么呢?”二人身旁一人疑惑道,顺着他们眼神望去,他并没有见到熟络之人。

“张师兄没有什么,我们只是感慨这里如此多人,灵兽怎么击杀,如何分。”李博涯笑道。

“这点事由公孙师兄他们伤脑筋就是了,咱们听从安排就是,这里被这些势力惦记,也是常识,因为这里是记录的少有的几个近期成熟的灵果,有些关注的要么是提前成熟要么是持后,与咱们这一次进入没有关系。”张师兄打开话匣子,反而是长篇大论不断,二人此时哪有心思放在这里,他们二人的心思都在远处的袁天宇身上。

袁天宇此时内心无比震撼,他再思考如果跟李哥王哥相认,还是装作不认识?他们之前虽然相处不长,但是袁天宇对于李王二人的心性坚信不疑,二人绝对是最值得信赖的朋友,最终袁天宇给望向二人投去了一个二人熟悉的眼神,那是他们长期协作下的配合。

三人隔空眼神交流,制定了一个机会私下商谈。

“他是小宇。”

“嗯。”

李博涯跟王常峰内心震撼,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连五位长老都确定死亡的袁天宇,居然在两年之后被他们遇到,这一次二人成为新人之中唯一冲入历练之地的两匹黑马,虽然有些侥幸的成分,但是二人的实力还是得到了众位师兄师姐的认可,张道山的修为比之王常峰有一丝优势,奈何其抽中的对手实在太强.......三方势力再此相遇,自然不会还未击杀灵兽便产生冲突,于是三方代表相约而谈,在他们相约商谈时,也不是一两日能解决,袁天宇跟李博涯三人便借助这段时间,以外出解决私事为由,在一僻静之处相约。

“小宇?”李博涯王常峰见到早已等候的袁天宇后疑惑而惊喜道。

“李哥,王哥,我是小宇,我弟弟妹妹如何?”袁天宇见到二人时,便想起了他们二人。

二人闻言惊喜,还是那个熟悉的声音,但是随后二人又眉头紧锁,没有直接靠近而是问道:”小宇,你不是坠入血池了吗?““李哥,王哥我也不知道,当时我被那黑袍人打中后,我就记得我将天宏推出,随后自己就陷入了昏迷,当我苏醒之后,我已经躺在一处密室之中,是一位残魂救了我,他将我救活之后,要我将他带离血池之底并且将他护送道黑森山脉之中。我将其照做,他指点我修行,我进步也是迅速,我将其送入黑森山脉之后,返回途中遭遇强者战斗,战斗余波将我震伤,漂流到了江城附近的大江之畔,被刘爷爷跟他孙子小蛮所救,给我医治,最终我们前往天元城后遇到了大唐皇朝的四皇子,他见我有些潜力,帮我救治伤势与受损的头部,近期我才刚刚恢复一些记忆,准备参加完这次历练之后返回剑阁,没想到遇到了你们二人,只是我不知道我回剑阁后是不是还能成为剑阁弟子。”

袁天宇并没有隐瞒太多,但是他的话另李博涯跟王常峰二人陷入了沉思之中,因为二人都同时想到了一件事--夺舍!

“李哥,王哥你们是不是觉得我被夺舍了?”袁天宇见到沉默的二人笑问。

“小宇,你既然这么说,我也不隐瞒,我第一感觉你还是小宇,但是我们不敢确定你是否被夺舍了。”李博涯道。

“小宇当初你从血池如何出来的?出来之后为何不回剑阁?”王常峰问道。

“是那位前辈将我带出血池的,他当时控制着我的身体,随后我履行约定带他前往黑森山脉,一路而行,途中还遇到了一些事,最终一年多才抵达,我当时可是身无分文。全靠双腿。”袁天宇有些无语的道。

“李哥,王哥,至于我是否被夺舍简单,出去之后,让带你们来到长老查看一番便是。你们看不出来,我想他一定能确定我是否被夺舍。”袁天宇随后又解释道。

二人闻言一愣,随后面色和悦许多,因为袁天宇的这个提议他们没好意思提出,反而他自己说出,则是简单许多。

三人并没有太多时间相聚,关于袁家之人二人并没有说出,因为他们并不确定眼前的袁天宇是否还是昔日的小宇.......三人第一次碰面大约一炷香后结束,各自返回队伍之后,也没有引起过多的怀疑,因为他们本就是天各一方,谁会想到他们会有何联系,而这一次剑阁的领队之一则是袁天宇见过的熟人,当时的他只是在薛欣雨黑森山脉历练领队之内的一名中流弟子,当时那一身黑袍戴着血罗刹面具自称袁宇之人,另的众人对其印象极深。

返回剑阁所在之后,李博涯跟王常峰二人也有过一次长谈,二人都觉得那就是袁天宇,只是他们修为不足以坚定,袁天宇的身体之内,其神魂是否还是本人,这一切都待结束历练后,坚定领队长老才能确定,而这一次的领队长老则是袁天宇熟络的几人,历练堂李凡长老带队,齐宣跟孙魁协助三位长老一起前来,而李凡长老还是袁天宇弟弟袁天宏的师傅,如此一来,李博涯与王常峰二人反而更佳期待历练早些结束。

三分高层谈判在第三轮之后,终于有了决定,先联合击杀灵兽,随后三方派出代表,以对决决定物品的归属,根据所得物品多少,最终在安排多少场对决,三方代表最终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