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蹄声在空旷的街道上踢踢踏踏的响,如同死神在巡视他的领地。

“砰!”

叶新翻身下马,毫不客气的一脚踹开一家客栈的大门,在店老板与小二惊恐的目光中,叶新从容地找了一张桌子坐了下来。

“将你们店里拿手的好菜上一份!”叶新大马金刀的坐在椅子上,平淡地吩咐道。

“大……大人,本店已经打烊了,您还是去往别家看看吧!”店掌柜强忍着心中的恐惧,结结巴巴的说道。

“哦?是吗,太阳刚出来你就关门歇业,这有些不符合常理吧!再给你一次机会,到底有没有?”叶新眼睛一瞪,仿佛随时会暴起伤人。

“有有有,小二,还愣着干什么?还不快把好酒好菜给修罗大爷端上来!”店掌柜被叶新一眼瞪得魂飞魄散,哪里还敢说出拒绝的话?只希望人家吃得满意,放他一条生路。

看着在一旁颤颤巍巍、几欲昏厥的店掌柜,叶新不由得有些好笑。

“掌柜的,你很怕我吗?”叶新一边喝着茶水,一边故作不解地问道。

“没有,这是绝对没有的事!”店掌柜急忙摇头,拼命的想证明自己的清白。

没有?那你离我这么远干什么?”

叶新在这家店偏里的一张桌子上,而这家店的掌柜离他足足有四张桌子的距离。

“谁敢与你挨的这么近?”店掌柜心里叫苦不迭。

“大……大爷,这是本店的四道招牌菜,秘制熊掌、清蒸鲈鱼、桂花丸子、爆炒西施舌,还有这上等的桃花酿,请您慢用!”

店小二的话在店掌柜听来,简直是天籁之音,如果不是有叶新这个大魔神在的话,店掌柜都有狠狠抱着店小二亲一口的冲动。

看到自己的饭食上齐,叶新也不再调侃店掌柜,专心对付起桌上的美食。

不得不说叶新很有眼光,这家饭店的厨子手艺非常的好,每一道菜都是用心制作,看着就有食欲。

这四道菜用料十分的考究,首先这道秘制熊掌,用的是黑熊的前掌,用各种新鲜的香料腌制七天,然后用小火慢慢的煨烤,隔几分钟刷上一层蜂蜜,一直需要刷到十层左右,待熊掌烤好蜂蜜的香甜渗入到熊掌之中,吃起来爽滑甜糯,回味无穷。

桂花丸子,选用当年第一次开的桂花,趁新鲜之时,制作成桂花糖浆,选用猪脊肉反复捶打,待其变成肉膏状,加入葱姜料酒反复揉搓,之后挤成丸子,待肉丸完全凝固,装盘上锅大火蒸大约二十分钟左右,出锅之时淋上桂花糖浆。

清蒸鲈鱼,选用当年最新鲜的鲈鱼,现宰现杀,保证鲈鱼最原始的滋味,在鲈鱼身上割上几刀,在鱼肚里塞上姜丝葱段,大火蒸制十五分钟,再改为小火蒸至四十五分钟。

爆炒西施舌,这道菜是用河蚌肉做成的,选用河蚌用来行走的肌肉,用葱姜爆香,之后用大火爆炒,待香味完全散发出来即可出锅。

传说吃这道菜十分的有讲究,必须先有细线拴住自己的舌头,以防连自己的舌头一起吃了下去。

酒也是好酒,叶新平时虽然不喝酒,但这不代表他不会品酒,这桃花酿香醇浓厚,带着阵阵甜香,喝了之后齿颊留香,让人如同置身在桃花林中。

叶新大快朵颐的吃着,他很久没有吃到这样纯天然的东西了,如今好不容易有机会吃到,当然不能错过。

整间客栈就只剩下叶新咀嚼饭菜的声音,至于客栈当中的其他人,早就在叶新进入这间客栈的时候,从后门连滚带爬的逃走了。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叶新摸了摸肚子,舒服得直哼哼。

天知道他有多久没有这么痛快的吃过饭了,每天都是杀人杀人再杀人,几乎都是在腥风血雨中度过,这让追求极致享受的叶新有点想吐。

“掌柜的,结账!”叶新一摆手,招呼店掌柜算账。

“不……不用了,这顿饭就当是本店宴请修罗大爷的,您只要满意就好!”店掌柜擦了擦头上的冷汗,哪里敢要他的钱?

“哼,怎么?你是认为我连一顿饭钱都付不起是吧!”叶新装作不高兴的样子。

“没有,怎么会呢!”店掌柜一个激灵,连忙摆手,他真怕一句话说不好就遭受无妄之灾。

“那你还愣着干什么?本大爷从来不吃霸王餐,少说废话,今天不将帐算出来,本大爷就砸了你的店!”叶新装作恶狠狠地威胁道。

有些人就是如此,你跟他好好说话,他会认为你比较好说话推三阻四,这样的话还不如将恶人做到底。

“是!小二,赶紧将修罗大爷的帐算出来”,店掌柜一边冲店小二喊道,一边对叶新不停的媚笑。

店小二哆哆嗦嗦地递过来一张账单,叶新接过来一看,暗自咋舌。

这几道菜无疑味道是极好的,做工精良,用料考究,价格自然是极为不菲,四道菜一壶酒,差不多二十两银子。

寻常人家一家四口一年的伙食费也不过五两银子,等于说叶新一顿饭吃了别人四年的口粮。

叶新有钱吗?这一点是不用怀疑的,他穿越这么多个世界,金银财宝在星空殿中堆积如山,二十两银子可能对于别人来说是一笔难以想象的巨款,不过对于叶新来说,随便在身上拔根汗毛都不止这个价。

叶新手掌一翻,两枚足足十两重的银元宝就出现在掌中,随手扔给客栈掌柜,在店掌柜不可置信的目光中,叶新毫不停留地打马而去。

出了保定城,距离大明朝的京都紫禁城,已经不足一天的路程,不出意外的话,明天天黑之前就能赶到。

叶新不止一次的吐槽古代的路面坑洼不平,这就造成了晚上根本就无法骑马行走,稍微不注意,马蹄就可能陷入路上的坑洞,造成马腿折断。

古语有马失前蹄之说,说的就是骑马赶夜路,速度过于快速,稍微一不注意,马蹄踏入地上的坑洞,造成马蹄还没有抬起来,就惨遭骨折之祸。

叶新一脸的晦气,他现在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智慧超群的他居然也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只能说时也命也。

如果不是为了追击一伙流窜作案的土匪,他也不会冒着失去坐骑的风险,连夜赶路。